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过及问询问题
2021-06-04 18:27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5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56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留置针类产品,毛利率远高于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及商业模式,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保持高毛利率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2)说明带量采购政策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说明带量采购下,如整体价格以中标价为基准对发行人收入的敏感性影响及存在的风险;(4)结合带量采购未中标的原因,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会对未来经营,包括价格和成本控制、毛利率、经销战略等产生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9.25%、29.56%、30.53%,远高于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销售费用率远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销售人员工资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原因;销售人员能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单位销售薪酬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3)销售人员人均工资远高于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是否存在变向通过经销商资金回转实现销售等情况;(4)报告期内业务宣传费、业务活动费的主要支付内容,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支付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通过业务宣传费、业务活动费进行商业贿赂或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5)发行人实控人大额现金收支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直接、间接与发行人、发行人经销商、供应商、终端医院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交易或往来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6年,发行人以1500万元受让赵晓云持有的北京悦通100%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北京悦通股权的交易背景及其合理性;实际控制人与赵晓云签订相关协议,而非发行人与赵晓云签署协议的原因和合理性;(2)收购完成后短时间内全额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3)在赵晓云未完成义务情况下,吴林元继续向赵晓云支付大额赔偿金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不同规模经销商的销售返利总额占其经销总额比例,说明销售返利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虚增收入等情形,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合理;(2)说明实际控制人、董监髙是否与发行人一、二级经销商存在关联关系;(3)详细说明对经销商终端销售、期末库存的核查方式、过程,说明是否合理、谨慎,足以支撑相关核查结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