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0-10-26 11:24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5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拟按规定将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正元安全,并已向国家保密局提交申请。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相关资质剥离方案、目前进展情况和后续程序;(2)对照相关规定,说明正元安全是否符合承接相关资质的条件,是否需满足“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的条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障碍;(3)结合涉密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涉密资质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具有重大影响;(4)说明前期申报材料未披露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等资质和所涉业务剥离事宜的原因,以及是否属于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及主要股东曾与上海云鑫就优先认购权、事先同意权及一票否决权、清算优先分配等优先权利做出约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海云鑫实际享有相关特殊权利的时段,是否存在一定条件下效力恢复的可能;(2)说明是否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遗留法律风险;(3)对照公司治理要求,说明相关约定是否影响公司运作独立性;(4)梳理相关约定存续期间发行人做出的决策事项,说明有关决策是否可能因与协议约定不符而存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股东崔维力曾代车汉澍、汪凝、于逢良、刘南杰、陈健生等人持有发行人部分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起诉于逢良要求其按照2008年3月与崔维力签订的《转让协议》,支付购买崔维力持有的股权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历史股权转让或代持过程中是否还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于逢良长时间拖欠股权转让价款的原因,未支付转让款而享受股东权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采用起诉方式追讨股权转让款的原因,是否属于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4)崔维力持有发行人股权继承过户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崔维力相关股份继承的过渡安排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丧失相关业务资质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认证产品毛利率持续上升,信息安全服务、安全集成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订单获取方式、定价策略、成本归集说明军队项目毛利率波动较大、华为项目和公安相关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针对部分战略客户、核心客户主动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原因及合理性,战略客户、核心客户与一般客户毛利率的具体差异及其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