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0-10-26 10:59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5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宁夏中晶系2016年从股东隆基股份收购取得。宁夏中晶生产成本远低于浙江中晶。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收购宁夏中晶后,宁夏中晶生产成本(包括单位人工、电力耗用量等)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宁夏中晶单位硅棒耗电耗水量远低于浙江中晶的原因及合理性;宁夏中晶单位用电用水量与产量和设备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实际,与浙江中晶单位用电用水量差异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承担费用或潜在利益安排的情形;(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说明报告期内宁夏中晶生产成本大幅下降且远低于浙江中晶生产成本的合理性;(4)说明石英坩埚是否属于消耗品,更换周期,宁夏中晶和浙江中晶报告期内采购石英坩埚耗用量是否与产量相匹配;(5)结合再投料直拉技术在行业中的运用请况、是否为公司所独有、单晶炉及磁场设备在生产单晶硅棒的作用等,说明发行人生产效率较高的合理性;(6)说明宁夏中晶资产、人员、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及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2、宁夏中晶折旧费用占制造费用的比例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折旧到期设备仍可使用的原因及商业可行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设备更新不足或可持续性问题;(2)浙江中晶与宁夏中晶炉体生产技术参数是否存在本质区别,其初始造价对比是否正常,造价与产能是否匹配;(3)2015年隆基硅材料剥离资产成立隆基半导体前后,单晶硅炉体造价是否存在变化;在收购前后单晶硅炉体的折旧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收购前加速折旧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场份额是否存在明显萎缩的情形;市场环境是否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是否有生产6寸以上硅片的相应技术储备,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期末存货是否存在滞销、是否符合备货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