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0-10-26 10:53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5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韦乐海茨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外方2名,董事会的35项权限中有29项权限需要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且须由至少一名外方董事投赞成票。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合资经营合同》中关于董事会的地位、董事会权限的相关条款、最低采购承诺及分红比例约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对韦乐海茨拥有控制权;(2)结合《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的需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且须由至少一名外方董事投赞成票的事项,说明该事项具有特殊性和偶发性的依据;(3)发行人认为《合资经营合同》中需要一致表决通过的约定属于保护性条款的理由是否充分;(4)招股说明书中对合资公司生产经营及权利义务安排的相关风险披露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Willach授权发行人使用其3项专利及8项技术,均为发行人子公司韦乐海茨向Willach采购的原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及专利。发行人主要产品中B系列和H系列发药机使用Willach授权的“CONSIS”商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Willach提供的相关原材料及知识产权授权在发行人产品和业务上发挥的具体作用和影响;(2)说明发行人向Willach采购钣金件等具有国产替代产品的原材料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技术、商标授权使用和原材料采购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Willach存在重大依赖;(4)说明发行人与Willach在技术、商标授权以及原料供应方面合作的稳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韦乐海茨曾引进并销售Willach研发的B系列发药机,发行人自产的D系列发药机使用自主研发技术,其H系列发药机需使用Willach的H型补药模块并经Willach授权使用商标及相关专利和技术。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来源,D系列发药机补药模块的核心技术和人员是否来自Willach,D系列发药机所涉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潜在纠纷;Willach对D0-D5型发药机模块进行升级研发是否存在侵害合资公司韦乐海茨利益的情况;未由合资公司韦乐海茨进行研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合资经营合同》关于技术研发的相关约定、目前合资公司主要获利的产品系列,说明上述条款对合资公司研发能力的影响,合资公司主要研发活动的构成,是否构成重要相关活动,是否影响对合资公司控制的判断;(3)说明发行人自合资公司设立以来的产品研发及生产活动是否存在侵犯Willach知识产权的情况,Willach相关人员的说明内容是否完整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4)说明发行人未来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研发升级是否需依赖Willach的相关技术或取得其明确同意,该等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