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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0-10-26 10:51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5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超过75%,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下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差异。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产品竞争力、客户集中度、合作协议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货份额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增幅明显放缓的原因,是否存在制约或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因素;(3)结合发行人销售与客户生产销售的配比性、发行人产品出库、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各期领用及库存情况,说明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4)结合各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变动、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实现以及全年业绩预计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经营指标及订单下滑的风险,是否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曾持有的“液压中央回转体”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10014594.8)于2018年5月被宣告全部无效。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液压中央回转体”发明专利在发行人中央回转接头产品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属于该产品的核心专利;(2)说明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生产及客户订单获取是否存在不利影响;(3)说明发行人在用的其他专利或技术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及相关应对措施;(4)结合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实际情况及对其他应用型专利的可能影响,说明申报材料对所有专利内容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不规范银行贷款受托支付、不规范使用票据以及收入、成本、费用部分内控不完善等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不规范行为涉及的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2)相关不规范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属于主观故意,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3)相关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相关内控能否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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