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2019-10-24 23:11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5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委托邮政集团办理代理银行业务,支付代理费和手续费,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关联交易形成的历史背景,关联采购金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具体机制,邮政集团代理储蓄业务利润率逐年下降且总体水平低于可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分部存款业务利润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3)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可行性及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邮银模式,个人存款主要来源于邮政集团代理网点。发行人委托邮政集团办理代理银行业务,各期支付的储蓄代理费和手续费支出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发行人多处房屋、商标来自邮政集团。此外,邮政集团存在汇兑业务、生活缴费代收业务、保险兼业代理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针对代理网点是否单独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能确保代理网点运营合规及风险有效控制;(2)说明代理网点、代理网点工作人员、房产等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租赁或授权使用费、代理费是否公允;(3)说明发行人吸收存款是否主要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渠道,在存量客户维护和新客户开发方面的具体模式,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业务能力;(4)说明邮政集团存在汇兑业务、生活缴费代收业务、保险兼业代理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相关业务是否具有替代性;(5)结合框架协议约定及各代理点实际操作情况,说明是否满足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是否存在邮政集团为发行人代垫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6)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模式确定的费率是否一致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调整的计划和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0月24日